部门简介

【部门概况】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事办公室、港澳台办公室)前身为1989年设立的外事办公室。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外事管理工作,促进外事管理工作专门化、规范化,对外事办公室进行了多次机构调整:2008年3月,下发《淮南师范学院关于处级机构及处级岗位设置的通知》(院发【2008】6号),成立对外合作交流中心,下设“外事管理科”;2015年7月,下发《淮南师范学院关于处级机构及处级岗位设置的决定》(校发【2015】12号)对外合作交流中心更名为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下设“外事管理科”;2020年4月,下发《淮南师范学院关于机关处级机构设置的决定》(校发【2020】5号),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更名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事办公室、港澳台办公室),正处级编制,下设“外事管理科”;2020年10,下发《淮南师范学院关于处级单位内设机构(岗位)设置及处级单位岗位总数核定的决定》(校发【2020】33号)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事办公室、港澳台办公室)下设“国际合作交流办公室”、“外事管理办公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事办公室、港澳台办公室)负责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工作、港澳台事务及外事工作的组织与落实,是学校涉外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肩负着政策把关和外事管理的双重职责,通过与国境外开展合作交流,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推进国际化进程,提升内涵式发展

人员构成及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现有教职工4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夏维奇,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主任望经纬,外事管理办公室主任刘冰,科员潘源。电话:0554-6863797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工作职责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是学校负责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的一个职能部门,是学校涉外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肩负着政策把关和外事管理的双重职责,负责学校外事工作的组织与落实。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通过国际合作交流活动的开展、管理、指导、协调与服务,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提升学校的国际化程度。其工作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二、负责拟定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外事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报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与相关部门会商拟定学校长短期外籍教师的聘请计划,完成专家选择,办理聘请外教的报批手续、办理各类证件,包括专家证、居留证、健康证、证件延期、证件变更、再次入境签证等,安排传统假日活动。负责外教的日常生活与社会管理;协助教学单位对聘请专家进行教学管理和效益评估。

四、负责联系国(境)外高校,会同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落实教师赴国(境)外学习、培训,并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

五、负责办理长、短期因公出国访问、考察、讲学、培训、合作科研、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人员的申报及审批手续。

六、配合学校各单位与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文化组织、专家、学者等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国际会议或学术活动等工作。

七、负责本校学生出国(境)留学、研修、短期交流等项目的开展,参与校内各学院进行项目的宣传和实施工作。

八、负责进一步拓宽国际交流而开展前期或基础性的信息交往和接待工作。

九、负责推动各学院与国(境)外高校开展合作项目,并配合相关学院办理申报合作项目的相关手续。

十、负责各类涉外因公来校访问的接待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学校的涉外公函;做好涉外保密的指导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