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02浏览次数:13

                                                                                       校外事〔2023〕9号


第一条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2017〕42号)和《安徽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皖教秘外〔2013〕134号),结合淮南师范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国留学生是指来我校就读的外籍本科生及各类进修生。

第三条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成立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成员不少于7人,由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国留学生所在学院主要负责人等作为成员参与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具体负责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资助标准和资助期限

(一)我校外国留学生可以申请安徽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淮南师范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二)安徽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依据《安徽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皖教秘外〔2013〕134号)执行。在校生申请安徽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的情况下,按评定标准由评审委员会确定资助名单。

(三)淮南师范学院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发放,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次,奖励额度分别为:

1. 本科生(每人每年):

一等22000元人民币;二等20000元人民币;三等18000元人民币;

2. 进修生(每人每年):

一等18000元人民币;二等16000元人民币;三等14000元人民币,不满一年的按实际进修月份折算。

第六条申请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需具备以下资格或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外国籍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二)申请人须满足淮南师范学院外国留学生入学要求。

(三)安徽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和淮南师范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本科生最多可享受4次,进修生按学习年限申请。

第七条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工作遵循以下程序

(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在网站发布当年的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通知。

(二)申请人在奖学金申请截止日前将材料提交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并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具体材料包括:

1. 淮南师范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个人普通护照复印件;

3. 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4. 学习成绩单;

5. 健康证明;

6.个人陈述,用中文或英文撰写。内容包括个人的学习、工作经历,申请理由;

7.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HSK证书复印件等)。

第八条奖学金评定标准

(一)申请入学的本科生或进修生

1.一等奖学金:高中阶段学习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或入学测试平均成绩80 分及以上或相应等级。

2.二等奖学金:高中阶段学习平均成绩70分及以上或或入学测试平均成绩70 分及以上或相应等级。

3.三等奖学金:高中阶段学习平均成绩 60分及以上或入学测试平均成绩60 分及以上或相应等级。

(二)在校的外国留学生

1.一等奖学金:学年学业平均成绩 80 分及以上或相应等级;事假、病假履行请假手续;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活动。

2.二等奖学金:学年学业平均成绩 70分及以上或相应等级;事假、病假履行请假手续;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活动。

3.三等奖学金:学年学业平均成绩60 分及以上或相应等级;事假、病假履行请假手续;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活动。

第九条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遵循以下程序

(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组织对申请者资格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二)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步审核的申请者进行复审,确定获得当年奖学金的人员名单。

(三)评审结果公示一周。

第十条对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外国留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对申诉内容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十一条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发放

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授予将按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结果发放。奖学金原则上每年按10个月平均发放,由财务处打入学生银行卡。

第十二条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资格的终止与保留

(一)外国留学生在奖学金资助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终止获得奖学金:

1. 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学校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处罚的;

2. 不能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

3. 不能配合学校完成奖学金考核和评审的;

4. 在领取奖学金期间终止在我校学习的;

5. 散布对华不友好言论,做出对华不友好行为的;

6. 参与非法社团组织活动,非法集会、结社、传教的;

7. 违反教学规定旷课次数达 5 次以上、不认真完成其他各项教学活动的。

(二)因患病经学校批准休学的获得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其奖学金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因其它原因休学的奖学金生,其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淮南师范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外事〔2022〕2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