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安徽计划》、《安徽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2-07-05浏览次数:546

留学安徽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留学中国计划》,进一步加强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外国留学生来安徽留学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高我省教育国际化水平,特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2020年,建立与我省社会经济水平、教育规模和质量相适应的来华留学工作与服务体系;造就一支来华留学教育的高水平教学与管理队伍;建设10余所来华留学教育特色鲜明的院校;培养一批知华、友华的高素质来华留学毕业生。

2020年在我省高校及中小学校就读的外国留学人员达到10000人次,其中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留学生达到5000人,根据发展需要,逐步建立安徽省来华留学奖学金机制;来华留学人员生源国别和层次类别更加均衡合理。拟分三个阶段完成目标任务:2015年规模达到3000人次;2018年规模达到6000人次;2020年规模达到10000人次。

二、发展思路

按照“扩大规模,优化结构,规范管理,保证质量”工作方针,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建设为核心,着力推进来华留学教育管理体制、投入体制、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分学校制定发展规划,分类指导。完善来华留学的服务机制与监管体制,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依法开展和参与来华留学教育。重点扶持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医科大学、安徽中医药大学、合肥学院、黄山学院等院校来华留学工作,充分利用安徽自然、文化资源及各校学科优势扩大招生规模;推动安徽工业大学、安徽理工大学、安徽财经大学、淮北师范大学、蚌埠医学院、安徽工程大学、巢湖学院、滁州学院等高校来华留学工作;启动一批条件较好的高职院校招收来华留学生工作。

三、政策保障

加强对接受外国留学生院校的规范管理。积极推动将外国留学生的发展规模和教育质量作为高等教育的考评内容,促使学校加大对来华留学工作的投入,保证来来华留学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来华留学教育事业。

四、管理工作机制

  省教育厅统筹管理全省外国留学生工作,并对各类学校的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同级外事、公安、财政、卫生等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形成政府各部门和来华留学教育机构之间权责明确、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保障有力的管理工作机制。来华留学教育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本机构内来华留学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各有关院校要加大对留学生教育的投入,改善留学生教育办学条件,提高服务质量。

五、宣传推介

  大力加强来华留学宣传和推介力度。整合我省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海外孔子学院(孔子课堂)、友好院校等在来华留学宣传方面的作用。高等学校应注重自身形象建设和对外宣传,通过电子网络、赴国外举办留学说明会、定期与国外机构互访、与京津及长三角地区院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国内外友好人士和中介机构的作用等多种途径,吸引外国留学生来安徽学习。加强各接收外国留学生的院校外文网站建设。

六、招生录取

改革来华留学人员招生录取办法,采取国际通行的审核、考查、考试等相结合的灵活招生方式。逐步完善预科教育制度,严格执行新生学籍及学历电子注册制度。招收来华留学生学校应制订外国留学生招生办法,公布招生章程,按规定招收外国留学生。

七、师资建设

  加强来华留学师资队伍建设。结合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教师外语教学等方面的能力培训,完善来华留学教师业绩评价办法,培养造就一批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精通教学、关爱学生的来华留学教育优秀教师,建设一批适合来华留学生教学的精品课程。

八、教育管理和汉语教学

学校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外国留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教育学生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尊重我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学校应加强对外汉语教学,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外国留学生的汉语水平。对接受学历教育的非汉语专业的外国留学生,汉语水平未达到专业学习要求的,学校应当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汉语补习条件。

九、管理队伍

学校应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外国留学生管理制度,并设有外国留学生事务归口管理机构,按比例配备专人负责外国留学生的学习、生活、安全及其他日常指导和管理工作。外国留学生管理人员应热爱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责任心强,有较好的外语水平,有较强的沟通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省教育厅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加强留学生管理干部培训,以适应留学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十、安徽省来华留学奖学金体系建设

根据我省来华留学的发展情况,设立专项资金,建立安徽省来华留学奖学金体系,进一步吸引更多优秀的外国留学生来安徽学习,促进我省来华留学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外国留学生设立奖学金。


    

 

安徽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吸引更多外国留学生到安徽省高等学校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提高外国留学生教育质量,促进外国留学生对安徽的了解和友谊,扩大安徽教育的国际影响,特设立安徽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 安徽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纳入省教育厅部门预算,由省教育厅负责日常管理。

第三条 本奖学金奖励对我友好、成绩优秀、品德优良的外国留学生。

第四条 本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奖学金适用于全省所有招收外国留学生的高等学校。

第六条 本奖学金面向自愿申请来我省学习或已在我省学习的外国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已享受各类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除外)。

第三章 奖学金标准

第七条 结合我省与有关国家之间的教育交流协议和交流计划、预算财力、物价水平变动、在校生人数变化等因素,建立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我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标准暂定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3万元;本科生每人每年2万元。

第四章 申请人条件

第八条 申请人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及来华有效签证,对华友好。

第九条 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汉语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如HSK证书、其他汉语学习和考试证书等。部分直接用英语授课的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十条  申请人应该具备的其他基本条件分别如下:

1、本科生奖学金:申请人应具有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的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下。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应具有学士学位,有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者应具有硕士学位,有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第十一条 申请人表现良好,在校内无旷课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校外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学习成绩优良。

 

第五章 申请及评审

第十二条 本奖学金名额由省教育厅于前一年十一月底按每学年生源情况预分配给各招收有外国留学生的高等学校。

第十三条 各高等学校按分配名额、本办法第四章的要求对外进行招生、或组织符合条件的在校生进行申报。各校应于六月中旬前将预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

第十四条 省教育厅接到预录取名单后,按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于六月下旬核准通知学校。

第十五条 省教育厅于每年九月份按照实际到校的获得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数将核准的资助经费拨付至有关高校。由学校发给奖学金生本人。

第十六条 奖学金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由学校上报教育厅可终止该留学生的奖学金资助。

第十七条 各高校需在每年五月对获得奖学金的学历生在学习成绩、行为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认真评审,以决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享受奖学金。评审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于五月底前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八条 申请本奖学金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安徽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 个人护照复印件

3 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如毕业证书等)

4 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校成绩、表现证明

5 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推荐信原件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各高等学校应依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校内评审和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于20139月起试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安徽省教育厅外事处负责解释。